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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海市高层次人才“服务绿卡” 实施办法(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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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6-04-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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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了给高层次人才创造良好的工作生活条件,激发他们干事创业热情,根据《乌海市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2012-2020年)》和《乌海市委、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才工作的意见》精神,建立我市高层次人才“服务绿卡”制度。

第二条  “服务绿卡”是高层次人才享受有关优惠政策的凭证,有效期5年。高层次人才由乌海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乌海市高层次人才认定实施办法(试行)》进行认定,对经认定符合条件的,颁发“服务绿卡”。

第三条  资源共享。“服务绿卡”持有人需要借助我市有关平台进行文献资料查阅、实验和产品研发的,经资源所属单位同意,在不涉及国家秘密或科研、商业秘密的情况下,可无偿使用相关单位的科研场地、仪器设备、文献资料等。

第四条  落户。“服务绿卡”持有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父母,可在我市落户。暂时没有稳定住所的,可以办理单位集体户口或乌海市人才交流中心集体户。户口管理部门开通绿色通道,即去即办。

第五条  医疗保健。建立高层人才电子健康档案,提供个性化医疗服务,“服务绿卡”持有人享受乌海市保健干部待遇,实行每年体检制度,落实带薪休假制度。由市卫生局为其发放高层次人才保健证,所需医疗费用通过现行医疗保障制度解决,不足部分由用人单位按照有关规定解决。

第六条  社会保障。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按有关规定,为“服务绿卡”持有人办理或接续基本养老、医疗、工伤、失业、生育等社会保险。用人单位可为“服务绿卡”持有人购买商业性补充保险。

第七条  住房保障。参照《乌海市高层次人才住房保障暂行办法》执行。

第八条  税收。“服务绿卡”持有人享受规定的税收优惠和税收减免。税务部门为“服务绿卡”持有人开辟绿色通道,优先办理相关涉税事项。

第九条  配偶安置。参照《乌海市引进高层次人才配偶就业安置办法(试行)》。

第十条  子女入学。参照《乌海市引进高层次人才子女入学解决办法(试行)》。

第十一条  学术交流资助。“服务绿卡”持有人经申请可由人才专项经费资助参加国际国内学术会议及短期进修、赴外学术交流。每人每年限资助一次,最高额度不超过5000元。

第十二条  法律援助。为“服务绿卡”持有人签订劳动合同、聘用协议等,提供法律援助服务,减免创业、住房等贷款的公证费。

第十三条  体育健身。为“服务绿卡”持有人提供体育健身活动一卡通服务,保证其进行体育健身活动。

第十四条  个性服务。“服务绿卡”持有人可享受免费挂靠档案服务。开通申办机动车驾驶证“绿色通道”。免费提供图书咨询、信息、阅读等服务及相关文博单位景点参观服务。“服务绿卡”持有人需要办理注册登记、行政许可、金融服务等事务,可按规定享受相关部门提供的便捷服务和费用减免。

第十五条  用人单位相关优惠政策。除以上特定服务外,“服务绿卡”持有人同时享受用人单位提供的其他优惠扶持政策。

第十六条  本办法由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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