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当前位置:首页 > 党的知识

乌海市人才开发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

作者:   来源:  
发布时间:2016-04-29  

分享到: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我市人才开发专项资金使用和管理,更好地发挥人才专项资金在人才队伍建设中的作用,根据市委、市政府有关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人才开发专项资金主要用于我市紧缺急需高层次人才的引进、培养、使用和管理;用于奖励在我市经济社会发展中成绩显著的个人以及为人才队伍建设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用于扶持人才资源开发的重大项目所需费用。

第二章 资金来源

第三条 人才开发专项资金的主要来源:

1.财政专项拨款;

2.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个人的赞助或捐赠;

3.人才开发专项资金的利息及其他合法收入。

第三章 资金使用范围

第四条 人才开发专项资金主要用于以下项目的支出:

1.引进我市紧缺急需高层次人才的资助经费;

2.引进高层次人才的住房补贴;

3. 引进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博士生、硕士生和本科生住房补贴;

4.对列入计划的各类人才培养经费;

5.对我市经济社会发展作出突出贡献的个人以及人才队伍建设成绩显著单位的奖励;

6.对我市经济和社会发展有重大影响的科研项目及其他重点学科项目研发的资助;

7.高校毕业生来我市就业临时生活补贴,自主创业扶持资金;

8.具有高级职称、硕士学位已聘任人员或具有博士学位人员政府特殊岗位补贴;

9.副高级以上职称专业技术人员健康体检补贴;

10.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期间基本生活补贴;

11.在职人员攻读博士、硕士学位学费资助;

12.困难家庭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生活补贴;

13.我市其他人才资源开发重大项目的资助。

第四章 资金报批与管理

第五条 人才开发专项资金列入各级政府财政预算,由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管理和使用。

第六条  人才开发专项资金的申报:

(一)人才开发专项资金的申请人为承担人才工作的部门、使用专项资金的单位、受资助、补助或奖励的人才本人。

(二)申请人申请使用人才专项资金需向主管部门提交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由主管部门予以审核。

(三)项目主管部门审核后,报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进行审批。财政部门根据已审批的年度预算项目和金额,按现行国库集中支付和政府采购程序及有关规定办理资金拨付。

第七条 财政、审计部门对人才开发专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如发现违法违纪行为,要按照党纪、政纪给予责任人处分,并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第五章 附则

第八条  本办法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试行。


中共乌海市委组织部版权所有
电话:0473-2999829
蒙ICP备11001578号-2 蒙公网安备 15030202000164号

地址:内蒙古乌海市海勃湾区滨河区市行政中心 乌海市海勃湾区滨河区市行政中心
邮编:016000 
email:djzx9829@126.com

技术支持:鄂尔多斯海瑞科技有限责任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