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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海市委、市人民政府 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才工作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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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6-04-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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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中央《关于进一步加强党管人才工作的意见》以及国家、自治区人才工作会议和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精神,确立人才优先发展战略,推进人才强市,为实现我市“城市转型、经济转型,打造区域中心城市”目标提供坚强的人才保障和智力支撑,现就进一步加强人才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总体目标

1.指导思想。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牢固树立人才资源是第一资源的理念,坚持党管人才原则,坚持以人为本,坚持整体性人力资源开发,紧紧围绕我市“经济转型、城市转型,打造区域中心城市”发展战略,抓住人才培养、引进、使用和留住等关键环节,积极创新人才工作机制,加快人才结构调整,优化人力资源配置,发挥人才队伍的整体功能,实现人才队伍建设与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的有机结合,推进人才工作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2.总体目标。根据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实施人才整体开发战略,不断壮大人才队伍规模,大幅提升人才队伍素质,优化人才队伍结构,完善人才投入体系,改善人才工作环境。全面实施“草原英才”工程,加快推进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积极推动自治区“十大百人”计划,统筹推进各类人才队伍建设。着重开发经济社会发展重点领域人才,加快企业经营管理人才、高技能人才、科技研发人才队伍建设,努力把我市打造成为能源、煤化工、氯碱化工、建材和物流服务等行业领域人才集聚高地。稳步推进专业技术人才、农区实用人才、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满足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

二、大力培养引进高端人才,促进经济转型升级

3.突出抓好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紧扣我市产业发展特点,重点围绕能源、煤化工、氯碱化工、建材和特色冶金、装备制造等优势产业和战略新兴产业,积极培养引进一批企业经营管理、科技研发等领域的高层次人才。结合城市发展的需要,重点培养引进一批在宣传文化、医疗卫生、教育科技等领域的学科、学术带头人。培养引进一批在煤化工、制造、建筑、物流服务、农业技术推广、社会服务等各领域的高技能实用型人才。全面推进“草原英才”工程的实施,充分利用自治区“草原英才”工程中对高层次人才的奖励政策,切实加强对我市高层次人才挖掘力度,鼓励培养引进高层次人才,达到我市引才、育才、用才和留才的目的。组织部、人社局、各用人单位

4.积极做好紧缺急需专业研究生招聘工作。按照《乌海市招聘紧缺急需专业研究生暂行办法》,定期开展紧缺急需专业全日制研究生招聘工作,形成常态工作机制。定期制定招聘计划,面向社会发布公告。严格把好资格审查、遴选、考核、聘用等各个环节。落实好招聘紧缺急需专业研究生各项待遇,对引进的特殊紧缺急需人才, 实行“特事特议,一事一议”原则。(组织部、人社局、各用人单位)

三、统筹各类人队伍建设,促进全面协调发展

5.实施“党政人才能力提升工程”。准确把握我市改革与发展对党政人才的新要求,提高各级领导干部的执政能力和行政水平。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进一步完善领导干部公开选拔、竞争上岗、实绩考核、票决制、聘任制、试用期制、交流等制度。完善公务员终身学习培训机制,鼓励公务员参加高层次学习教育,提高学历层次,不断提升履行职责、服务发展的本领。完善后备人才储备和考核管理机制,结合自治区党委组织部《百名党政优秀青年人才计划实施方案》,通过理论学习、多岗位实践锻炼、“压担子”、组织重点跟踪了解、实绩考察、竞争选拔等方式,培养一批年轻领导干部,形成素质优秀、结构合理、备用结合的青年干部选拔、培养、使用机制。(组织部、各用人单位)

6.实施“企业家培养工程”。建立和完善现代企业制度,加快提升企业经营管理人才职业化、市场化、现代化水平,着力打造和培育一支熟悉国内外市场,精通现代化企业管理,创新精神和创业能力并重,能够适应国内外竞争的优秀企业经营管理人才队伍。要根据自治区《百名优秀企业管理人才计划实施方案》总体要求和工作部署,开展调研、注重培养、加强交流、切实保障,扎实推进企业经营管理人才队伍建设工作。继续实施企业家素质提升工程,组织优秀企业家赴国内外高校进行培训,攻读MBA、EMBA;鼓励参加各类交流研讨和实践锻炼,提高战略决策能力、经营管理能力、资本运作能力、市场竞争能力和企业创新能力。重视中小企业经营者和民营企业家队伍建设,制定和实施符合市场经济需要,符合中小企业和民营企业需要的经营管理人才培训计划,大力扶持民营企业家成长,培养一批视野开阔、富于创新、善于创业的优秀企业家。(经信委、国资委、人社局、各用人单位)

7.实施“专业技术人才培育工程”。加快建设一支科技、教育、卫生、建筑、园林、规划等领域的专业技术人才队伍。按照自治区《百名教育领域领军人才计划实施方案》、《百名高层次创新型科技人才计划实施方案》、《百名医疗卫生高层次人才计划实施方案》、《百名旅游人才计划实施方案》,组织开展好教育、科技、医疗卫生、旅游人才队伍建设工作。加强和改革企事业单位技术职称评聘工作,建立和完善职称评聘机制,加大职称评审力度。根据实际需求扩大中高级专业技术人员的聘用比例,解决现有专业技术人员评聘矛盾较大的突出问题,充分调动和发挥现有专业技术人才的作用。注重优秀拔尖人才选拔工作,定期开展评选表彰活动,在各学科、各行业重点培育一批有发展前途的专业技术人才。(各用人单位)

8.实施“技能人才振兴工程”。制定《乌海市高技能人才培养引进实施办法》,编制乌海市紧缺急需专业实用人才目录,适时调整更新,根据需要有针对性的引进培养技能人才。实施技能人才校企合作培养机制,发挥职业院校技能人才培训基地的作用,结合市场与岗位需求,适时调整和设置专业课程,实现职业院校职能与企业需求的双向互动;发挥企业培养技能人才的主体作用,与职业院校共建重点领域技能人才的实验实训基地,提供实习实训场地,强化岗位培训,促进岗位成才;鼓励企业高级技术人员到学校兼职担任教师,学校教师到企业挂职学习推进“双师型”人才队伍建设。对开展校企合作培养技能人才作出突出贡献的企业和院校给予奖励。积极组织开展各种形式的岗位练兵和职业技能竞赛活动,广泛宣传和表彰在竞赛中涌现出的高技能人才,充分发挥技能竞赛在高技能人才培养、选拔和激励等方面的作用。(经信委、总工会、职业技术学院、职业技术学校、各用人单位)

9.实施“农区实用人才培养工程”。以提高实用技术为核心,深入实施农业技术推广,带动农区居民致富。结合自治区《百名农村牧区高层次实用人才计划实施方案》,引进培养一批在农业科技致富方面具有示范带头作用的能工巧匠、在农业企业经营管理方面具有一技之长的经营能人、在农业生产一线具有专业技术特长的生产能手。深入实施“科技特派员”制度,组织开展农业技术推广活动,通过“传、帮、带”的方式培养农区实用人才。鼓励和吸引优秀农区实用人才在我市创业兴业,在项目申报、资金倾斜、技术支持、技术人才推荐方面给予支持。加大对创业成绩突出人才、农业技术推广贡献突出人才的宣传表彰力度,激励更多的农区居民开拓思路、钻研业务、创新发展,辐射带动更多的农区居民向实用人才的方向发展。(农牧业局)

10.实施“社会工作人才开发工程”。适应构建和谐社会和加强社会管理创新的需要,建设一支职业化、专业化的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加大社会工作岗位开发设置力度,把社会工作事业逐步从当前的救助弱势群体的慈善领域,拓展到教育、医疗、文化、心理等各个领域;发挥政府、民间组织作用,鼓励公益慈善类社会组织和民办非企业单位吸纳社会工作人才。建立健全职业技能资格制度,明确职业定位,确定职业规范和从业标准。建立符合实际的社会工作人才录用、聘任制度和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制度,强化社会工作人才的管理。建立完善社会工作人才工资和社会保障福利体系,解除社会工作人才后顾之忧。(三区、民政局、各用人单位)

11.实施“宣传文化人才培育工程”。按照自治区《百名宣传文化领军人才计划实施方案》,积极推动文化事业、文化产业繁荣发展。重点资助扶持一批社会科学、哲学、新闻出版、广播影视、文化艺术和文化遗产保护、文化产业开发和文学创作等方面的领军人才。大力推进书法城建设,着力培养引进书法高精尖人才,挖掘在兰亭、国展获奖书法家全国范围内有影响力的书法人才到我市工作。积极为书法人才提供发展空间和平台,鼓励书法高精尖人才在我市创办工作室;支持我市优秀书画人才作品举办阜外展览。(宣传部、文化局、广电局、乌海日报社)

四、制定出台措施办法,优化人才工作环境

12.实施高层次人才优惠服务政策。制定出台《高层次人才认定实施办法(试行)》,为高层次人才评选提供依据。配套出台《乌海市高层次人才“服务绿卡”实施办法(试行)》、《乌海市引进高层次人才配偶就业安置办法(试行)》、《乌海市引进高层次人才子女入学解决办法(试行)》,优化整合资源,在市政务服务中心设立高层次人才专项服务窗口,着力完善高层次人才服务机制,切实解决好高层次人才在家属就业、子女入学等方面的实际问题,解除后顾之忧。(三区、组织部、教育局、人社局、各用人单位)

13.实施灵活开放的高校毕业生招聘政策。制定《乌海市招聘普通高校毕业生优惠政策实施细则》,规范工作程序,吸引高校毕业生来我市就业。鼓励和支持企业开展就业见习基地建设和高校毕业生储备计划,在资金上给予适当支持。吸引和鼓励西部志愿者、民生志愿者、三支一扶人员、大学生村官等高校毕业生来我市服务,在我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给予适当照顾,对服务期满未就业的,由就业部门帮助推荐就业。做好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就业推荐工作,优先安排贫困家庭大学生就业。实施扶持高校毕业生创业的优惠政策,鼓励高校毕业生以创业带动就业,为高校毕业生免费提供技能培训和创业培训,在小额贷款,税收减免方面给予政策扶持。拓宽高校毕业生在我市的落户条件,凡在我市工作或有意来我市工作的全日制大专以上学历的高校毕业生,均可落户。(组织部、公安局、人社局、团市委)

14.实施鼓励人才创新创业的激励政策。制定科研机构、高等院校科技人员、高层次人才及高校毕业生在我市创新创业的激励保障办法。为我市创业人才开辟绿色通道,提供项目信息、开业指导、咨询等优质服务,按照项目所属行业进行一对一服务。为高层次人才创业减免公证费,为大学毕业生、归国留学生初创小企业免收登记类、证照类等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探索人才创业基地建设,为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高技能人才实现科技项目转化提供平台,支持创业兴业。制定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创新创业贷款等业务规范发展政策,完善知识产权、技术等作为资本参股的办法措施。(发改委、司法局、人社局、工商局、招商局、金融办)

15.实施促进柔性引进的人才工作政策。突破以迁户口、转关系为特征的刚性引进做法,进一步完善户口不迁、关系不转、双向选择、自由流动的人才柔性引进工作机制,不求所有,但求所用,鼓励用人单位采取咨询、兼职、短期聘用、技术合作等方式引进人才和智力。完善政府聘请专家顾问组制度,充分发挥专家顾问的作用,聘请一批国内外知名专家为我市经济和社会发展提供决策咨询,每批选择特定的课题,对重点产业、学科、项目进行指导。(政府办、发改委、人社局)

16.实施“人才安居工程”。出台乌海市《高层次人才住房保障办法(试行)》,建立健全高层次人才住房保障机制和服务机制。落实好机关事业单位全日制硕士、博士研究生住房补贴政策。加大公共租赁房建设力度,开展小公寓采购工作,为符合条件的各类人才提供租赁住房。鼓励企业自建或者多个企业合建人才公寓,政府在用地审批、相关手续办理方面给予优惠和扶持。扩大住房公积金使用范围、放宽公积金提取条件,鼓励各类人才在我市购置住房。(住建委)

17.优化人才工作氛围。多措并举,大力宣传普及科学人才观。宣传我市关于人才培养、引进、使用和留住方面的优惠政策,广泛报道各地加强人才工作的新举措和好经验,及时总结各单位培养、吸引和用好人才的成功范例以及优秀人才创业创新的典型事迹,努力在全社会形成充分尊重人才、大力培养人才、广泛吸引人才、合理使用人才的良好舆论氛围。充分发挥我市电视、报纸、网络媒体的作用,及时播报、刊登我市用人单位需求信息,实现用人需求与人才就业的信息对称。(宣传部、广电局、乌海日报社)

五、创新工作机制,充分发挥人才效能

18.健全和完善选人用人机制。大力推进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建立符合各类事业单位特点的用人制度,事业单位凡进必考。完善专业技术人才岗位聘任和岗位管理制度,规范按需设岗、竞争上岗、以岗定酬、合同管理等相关程序。逐步推行项目主持人招聘制度,对重大科技攻关项目、重大技术引进项目、重大技术改造项目的负责人或技术主持人面向国内外公开招聘。(组织部、科技局、人社局)

19.建立科学的人才评价机制。建立由品德、知识、能力、业绩等要素构成的各类党政人才评价考核体系,完善民主推荐、民主测评、民主评议制度,把民意和政绩作为评价和使用党政人才的重要依据。建立反映经营业绩和企业可持续发展相结合的企业经营管理人才评价体系,把经营业绩和资产保值增值作为评价企业经营管理人才的重要内容。深化职称制度改革,探索以资格考试、考核和同行评议相结合的社会化评价方法,建立个人申报、社会评价、单位聘用、政府调控的专业技术人才评价和管理体系。打破专业技术职务终身制,推行以聘代评,允许高职低聘、低职高聘、缓聘或不聘。完善技能人才考评制度,凡符合技师申报条件的各类人员均可申请参加技师资格考评。全面推行职(执)业资格制度,探索建立社会工作人才和农区实用人才评价标准。(三区、组织部、人社局、各用人单位)

20.建立绩效优先的人才分配制度。建立市场机制调节、企业自主分配、职工民主参与、政府监控指导的企业薪酬制度。全面推行企业经营管理者年薪制和期股、期权制,鼓励对有特殊贡献的企业经营者给予适当的奖励,允许出资者以期权或股权的方式,在经营期满后,按核定等值支付经营者各项报酬。对企业技术研发人员,采取项目成果奖励、技术创新和新产品商业化新增利润提成、技术转让收入提成、关键技术折价入股以及股份奖励、股份(股票)期权等多种方式合理提高收入。事业单位要结合体制改革和人事制度改革,加快分配制度改革步伐,建立有别于党政机关的分配制度,采取岗位工资和绩效工资相结合的分配方式,保证分配向优秀人才和关键岗位倾斜。经营性事业单位要实行市场化运作,按市场规则建立分配制度。鼓励专业技术人才在保证完成本职工作、不损害原工作单位利益的情况下,面向社会开展有偿服务,提高收入水平。(人社局、各用人单位)

21.实行覆盖广泛的人才社会保障制度。积极推进社会保险制度建设,企事业单位要落实好各类人才的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保险制度,逐步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建立完善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衔接办法,畅通外来人才办理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转接手续的渠道。(人社局、各用人单位)

22.实行人才突出贡献奖励制度。以政府为主导,建立企业经营管理人才、高技能人才、专业技术人才、农区实用人才和社会工作人才等各类优秀人才的表彰奖励制度。鼓励行业部门和用人单位对在科技创新、高新技术成果产业化、引进先进技术的消化和吸收等方面取得重大成果、做出突出贡献的专业技术人才、企业经营管理人才实施奖励。积极支持鼓励社会各界知名人士或民间组织以多种形式参与人才奖励,对知名人士或民间组织出资设立的人才奖项,可用知名人士或民间组织名字(名称)冠名。定期评选表彰乌海市“杰出人才”、“优秀人才工作者”、“人才工作先进单位”。(组织部、教育局、科技局、民政局、人社局、农牧业局、文化局、卫生局、各用人单位)

六、加强党对人才工作的领导,开创人才工作新局面

23.加强党委统一领导。各级党委(党组)要按照“管宏观、管政策、管协调、管服务”的要求,切实发挥党委(党组)在人才工作中的核心作用,保证党的人才工作方针政策全面贯彻落实。党委(党组)书记要带头抓好人才工作,党委常委(党组成员)要按照分工抓好分管领域或系统的人才工作。各区要建立由党委或政府主要领导担任组长,组织部长和政府分管领导担任副组长,党委、政府人才工作职能部门主要负责人担任成员的人才工作领导小组。有关人才资源规模比较大的职能部门,可以根据实际需要建立人才工作领导小组。人才工作领导小组要及时制定出台人才工作规划,研究提出人才工作政策建议,协调落实人才工作重要事项。建立人才工作领导小组例会制度,交流人才工作进展情况,研究解决重点难点问题。凡涉及人才工作的重要文件、重要活动安排,都要提交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议,重大事项要报同级党委审定。各级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确定联络员,加强同领导小组和其他成员单位的工作联系。

24.切实发挥各部门职能。组织部门要在党委的统一领导下,切实履行人才牵头抓总的职能,当好参谋,创新实践,整合资源,示范引领。要坚持牵头不包办,抓总不包揽、统筹不代替,积极支持配合其他部门在职责范围内开展工作。各区委组织部要建立健全人才工作科室,配齐配强人才工作力量,暂无条件的要有专人负责人才工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在制定人才政策法规、构建人才服务体系、培育和发展人才资源市场等方面积极发挥作用。相关部门和人民团体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加强协调配合,运用行政、法律、经济手段和所掌握的生活要素资源,抓好人才工作落实。切实发挥用人单位主体作用,引导和督促用人单位认真贯彻执行党的方针政策,自觉做好本单位人才培养、引进和使用工作,努力形成党委统一领导,组织部门牵头抓总,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具体负责,相关部门各司其职、密切配合,社会力量广泛参与的人才工作新局面。

25.加大对人才工作的投入。坚持人才投资优先保证,建立和完善以政府投入为导向、用人单位为主体、社会资助为补充的人才投入机制。设立市人才发展专项资金,制定出台《乌海市人才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加强对人才投入资金使用的监督管理,切实提高人才投入效益。各区党委、政府也要设立人才专项资金和出台人才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各企事业单位要根据实际情况划出专项资金保障人才工作方面的费用支持,努力构建上下联动、左右衔接的人才工作资金投入体系。

26.实行人才工作目标管理考核。进一步加大对人才工作各项政策措施的落实力度,坚持“一把手”抓“第一资源”,各级党政主要负责人是人才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建立健全人才工作考核机制,科学设置考核指标,建立完善考核办法,合理运用考核结果。制定各区各部门人才工作督查制度和人才状况评价办法,实行半年督查、年度评价的工作制度,对人才的待遇落实、培养、使用、引进等情况进行全面督查和评价,督查和评价结果纳入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年度考核内容,作为人才工作表彰奖励的主要依据。建立单独的考核体系,对各区各部门服务企业情况进行考核,考核结果直接与年度考核挂钩并进行通报。

七、附则

27.本意见由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28.本实施意见自印发之日起实施,《乌海市委、市政府关于人才资源开展工程的实施意见》(乌党发〔2003〕1号)内容与本意见不符的,以本意见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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