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2021年9月2日乌海市第七届党委常委会第262次会议研究决定:
吴芸同志任市纪委监委驻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纪检监察组组长(试用期一年)、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党组成员;
靳兵同志任市委组织部副部长、市委老干部局局长、市委离退休干部党工委书记,不再担任市信访局党组书记职务;
白玉明同志不再担任市委组织部副部长、市委老干部局局长、市委离退休干部党工委书记职务;
王超群同志任市委政法委常务副书记(试用期一年);
韩震同志任市委直属机关工委副书记(试用期一年);
马金龙同志任市人大常委会机关党组成员,不再担任市财政局党组成员职务;
张明亮同志任市政府机关党组成员;
于涛同志任市政府机关党组成员,不再担任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党组成员职务;
胡长伟同志任市政府机关党组成员,不再担任乌海职业技术学院党政办公室副主任职务;
金容同志任市民族事务委员会党组成员;
查干同志不再担任市民族事务委员会党组成员职务;
赵孔章同志任市财政局党组书记,不再担任乌海金融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党委书记、委员职务;
张勇同志不再担任市财政局党组书记职务;
段世雄同志任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党组成员;
夏志军同志任市应急管理局党委委员;
王天佐同志不再担任市应急管理局党委委员职务;
魏成娥同志任市审计局党组成员;
赵小宁同志任市能源局党组成员;
郝贵平同志任市信访局党组书记,不再担任市委政法委副书记职务;
马三林同志任市区域经济合作局党组成员,不再担任市总工会党组成员、副主席职务;
赵永飞同志任乌海经济开发区(低碳产业园)党工委书记,不再担任海南区委副书记、常委、委员职务;
董冠华同志任团市委副书记(试用期一年);
李艳彤同志任市工商联党组成员、副主席(试用期一年);
张利民同志任市工商联党组成员、副主席(试用期一年);
郝马晨同志任市红十字会党组成员、副会长;
高峰同志不再担任市红十字会党组成员、副会长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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