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2021年8月23日乌海市第七届党委常委会第259次会议研究决定:
王卫东同志任市纪委委员、常委,任市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不再担任市人大常委会机关党组成员职务;
梁艳萍同志任市纪委委员、常委;
秦钰同志任市纪委委员、常委;
王根栓同志任市委巡察一组组长,不再担任市应急管理局党委委员职务;
高博同志任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党组书记,不再担任乌海经济开发区(低碳产业园)党工委书记职务;
云昆伦同志任乌海经济开发区(低碳产业园)党工委委员,不再担任市工商联党组成员、副主席职务;
徐军同志任市政协机关党组成员,不再担任市委巡察一组组长职务;
张琦同志任市政协机关党组成员,不再担任市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职务;
陈君同志不再担任市政协机关党组成员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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