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当前位置:首页 > 专题专栏 > 组工之声

以党纪学习教育“四字诀”擦亮 新时代组工干部鲜明底色

作者:   来源:海勃湾区委组织部  
发布时间:2024-04-25  

分享到:

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在全党开展党纪学习教育的通知》,要求在全党开展党纪学习教育。习近平总书记强调:“组织开展好党纪学习教育,引导党员干部学纪、知纪、明纪、守纪,督促领导干部树立正确权力观,公正用权、依法用权、为民用权、廉洁用权。”组工干部作为党的政治干部,更要在党纪学习教育上走在前、做表率,引导全区党员干部抓牢纪律这把“戒尺”,念好勤、精、严、行“四字诀”,做遵规守纪明理、忠诚干净担当的明白人。

以“勤”为先,自觉学纪。综观近年来落马的党员领导干部,其法纪知识缺乏、法纪意识淡薄是重要原因。部分党员干部的学习流于形式、浮于表面,警示教育并未起到“红脸出汗”的作用。因此,我们要坚持从学习党规党纪入手,原原本本、逐字逐句学《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同时结合典型案例进行对照、检视、整改,从理论上加强对党纪严明的认识和理解,在深学细悟中不断增强纪律意识、提高党性修养。

以“精”为要,准确知纪。知者行之始。知之深切才能行之自觉。《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是管党治党的最严“戒尺”,为广大党员干部开出了“负面清单”,体现了纪律的强制力和约束力。此次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与2018的《条例》相较而言,新16条,修改76条,内容更全面、更具针对性,我们要全面准确掌握《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明确其内涵、思想、观点,知晓应该干什么、不应该干什么,不断深化对遵规守纪的认知、认识、认同。

以“严”为重,心中明纪。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先后于2015年、2018年、20233修订了《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就是要始终坚持严的基调,全面加强党的纪律建设。我们要常怀律己之心,常思律己之益,恪守法纪边界,坚决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时刻保持理智与清醒,按制度办事、照规矩执行,将为人民谋幸福的初心作为坚定的立场和信仰,做到自重、自省、自警,不断提高依法依规履职的能力。

以“行”为本,严格守纪。遵规守纪是对党员干部的基本要求。我们要对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要求,时时刻刻严守党的纪律和规矩,摒弃目无法纪“打擦边球”、自以为是“耍小聪明”的侥幸心理,进一步提高政治意识、规矩意识、纪律意识,增强政治定力、纪律定力、道德定力、抵腐定力,做到以平和之心对待“名”,以淡泊之心对待“利”,以警戒之心对待“权”,自觉将纪律要求内化于心、外化于行。


中共乌海市委组织部版权所有
电话:0473-2999829
蒙ICP备11001578号-2 蒙公网安备 15030202000164号

地址:内蒙古乌海市海勃湾区滨河区市行政中心 乌海市海勃湾区滨河区市行政中心
邮编:016000 
email:djzx9829@126.com

技术支持:鄂尔多斯海瑞科技有限责任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