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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海市:以“三项机制”为引力 全面提升党员档案管理工作科学化规范化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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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2-06-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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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乌海市结合党员档案管理中存在的责任不明确、材料不完整、归档不及时等问题,研究制定《关于进一步加强党员档案管理工作的通知》,从健全完善“责任、制度、保障”三项机制入手,全面提升党员档案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水平。

 

明确三个责任,推动形成清晰的责任机制。进一步明确各级党组织在党员档案管理中的具体责任,围绕发展党员的程序过程,结合档案材料形成的时间顺序,有效落实党员档案的收集、指导、保管责任。明确收集整理责任。基层党支部负责收集在教育培养、考察考核、谈心谈话、政治审查、支部会议、讨论决定等党员发展过程中形成的有关材料,按照“一人一档”要求,逐人建立党员档案。明确管理指导责任。具有预备党员审批权限的基层党委负责加强对基层党支部的指导,帮助落实完善发展党员程序、规范收集档案资料、审查转入的党员档案和党支部上交的党员档案资料,督促基层党支部及时做好收集整理工作,确保档案材料完整、内容全面规范、归档整理及时。明确保存保管责任。各区委组织部和市直属党(工)委有场地、有设施、有资源,具备党员档案保存保管的基本条件,明确各区委组织部和市直属党(工)委负责保管各基层党委上交的党员档案,并建立完善档案材料的保管、保密、统计、查阅等制度机制,推动党员档案管理标准化规范化。

 

建立三项制度,推动形成完善的管理机制。为进一步加强党员档案的流通管理和查阅使用,结合干部人事档案的管理要求,建立完善归档管理、档案移交、指导检查等方面的制度机制,着力推动形成健全完善的档案管理机制。建立分类管理制度。对有干部人事档案的党员,由具有预备党员审批权限的基层党委将党员发展过程中产生的重要材料,存入本人人事档案,其他入党材料及相关重要材料复印件存入党员档案;无干部人事档案的,由具有审批预备党员权限的基层党委将入党过程中产生的全部材料存入党员档案。建立档案移交制度。明确“发展党员过程、组织关系转移、机构改革过程、取消预备党员资格和党员去世后档案管理”5类常见的党员档案移交方式,切实防止党员档案在传递过程中造成材料遗失或档案丢失。建立档案检查制度。把党员档案的日常监督和抽查检查工作纳入发展党员工作的整体安排,与发展党员工作的监督检查工作同步进行、同步开展,要求各区委组织部、市直属各党(工)委每年至少抽查本年度发展党员数量一半以上的党员档案,基层党委每年要抽查全部本年度发展党员党员档案,并集中对党支部书记、组织委员至少开展1次培训。

 

强化三大保障,推动形成有力的保障机制。为加强党员档案管理的基础保障,进一步整合有效资源,有力有序推进党员档案管理工作。着力强化档案场地资源保障。要求各区委组织部、市直属各党(工)委结合干部人事档案管理,充分利用现有的档案管理场地,通过配备必要设施设备、建立党员档案存放专区、有条件的党(工)委单独建立党员档案室等方式,强化档案管理场地资源的保障,确保党员档案的安全性。全面推进电子信息档案建设。依托自治区“连心桥”党建系统,进一步拓展“乌海党员之家”功能,增加党员档案管理模块,全力推进党员档案电子化系统平台建设,对今年转正的党员推进党员档案电子信息化,全面实现党员档案的电子信息化管理。稳妥推动问题档案有效解决。按照自治区党委组织部《〈入党志愿书〉丢失或重要内容不完整的证明材料》有关要求,明确调查核实方式、核实结果认定、档案处理程序、党员身份认定等步骤,妥善解决党员档案存在的各类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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