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2020年乌海市事业单位人才引进简章》有关要求、考生考核成绩、体检及考察结果,经乌海市引才领导小组会议集体研究决定,现对乌海市事业单位拟引进142人予以公示(名单见附件)。
一、公示时间
2020年8月25日—2020年8月31日
拟引进人员的试用期为12个月,公示期间,如对拟引进人员有异议,可向乌海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反映。
监督电话:0473—3998816。
二、其他事项
拟引进人员须于2020年9月15日上午9:00由本人持身份证原件到乌海市职业技术学校二楼报告厅(从外挂楼梯处测温并进入)报到,未按规定时间报到者视为自动放弃引进资格。
请考生随时关注本人工作生活居住地及乌海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的有关通知、通告、公告等,并严格按其要求执行,做好健康管理和自我防护。按照《内蒙古自治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关于调整管控措施推进人员有序流动的通知》(内防指发〔2020〕98号)要求,凡是从疫情风险等级为中、高风险的地区进入我市的人员,在持有前7日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或能够出示包含7日内核酸检测阴性信息健康通行码的,且测温正常、做好个人防护的前提下,可正常报到。考生的健康码申报和核酸检测证明要真实可信,瞒报、谎报人员将按照相关规定承担法律责任。
乌海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0年8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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