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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工委和党委的区别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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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6-05-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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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的派出代表机关(党工委),是指党的中央和地方各级委员会为了加强对同级党和国家机关或某行业(系统)、某地区的领导而派出的领导机构。

其类型:一是由党中央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及部分省辖市党的委员会任同级党和国家机关或某行业(系统)派小的工作委员会等;二是由省、自治区党的委员会在几个县、市范围内派出的地方委员会;三是少数县党的委员会在几个乡镇范同内派出的区委员会。

党的派出代表机关在派出它的党的委员会领导下开展工作,其职权由派出的党的委员会根据需要确定不同类型的派出代表机关的职权可以不同,如地区委员会领导本地区的令面工作,而机关工作委员会主要是负责机关党的工作。

党的派出代表机关一般不能召开党的代表大会或党的代表大会,其领导成员有派出它的党的委员会任命。

党委足指党的中央和地方各级委员会,党的中央委员会即中共中央;党的地方各级委员会包括省(各省、自治区和直辖市)、地(各省会所在市、经济特区市、国务院特批的较大的市、自治州和设区的市)、县(各自治县和市辖区)三级党委。

党工委是党的中央和地方各级委员会为了加强对某一地区或某个行业和系统的领导而成立的组织机构。《中国共产党章程》第十三条第三款规定,党的中央和地方各级委员会可以派出代表机关。各级党委根据工作需要确定由其派出的工作委员会的职权。党的工作委员会主要包括以下几种类型:一是党的区域性工作委员会。这在行政级别上又可分为地区和基层两级党工委,其中,地区党工委就是《党章》第二十八条规定的党的地区委员会和相当于地区委员会的组织,这是党的省、自治区委员会在几个县、自治县、市范同内派出的代表机关,根据省、自治区委员会的授权,领导本地区的工作。但是,随着近年来“地改市”措施的持续推进,目前全同已经没有几个从前意义上的地区了,党的地区工作委员会也逐渐被相当于地区党工委的组织取代。基层党工委是指《党章》第三十二条规定的街道、乡、镇工作委员会,它们和村、社区党组织共同领导本地区的工作,支持和保证行政组织、经济组织和群众自治组织充分行使职权。二是党的机关工作委员会。这是由党的中央和地方各级委员会在同级党和国家机关派出的代表机关。例如,中共中央直属机关工作委员会。三是党的某行业和系统工作委员会。这是党的中央和地方各级委员会在某个行业和系统派出的代表机关。

需要说明的是,基于以下原因,不能将村党委、总支改设为党工委:一是批准主体不适格。村级党组织隶属于乡、镇工委,而乡、镇工委本身就是地方党委的派出机关,依照《党章》规定,基层党工委是不能对外另行派出代表机关的。二是基层村级党组织与城市街道党组织在党员分布、发展、教育和管理等诸多方面均有很大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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