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党积极分子工作单位发生变化,包括凋动、参军、上学、婚娶等。原单位党组织应将他们的入党申请书、培养教育情况和党组织的意处等有关材料,及时转给接收单位党组织。接收单位党组织收到有关材料后,调出单位党组织或上级有关部门转来的关于对人党积极分子培养教育的情况材料后,要及时进行研究,责成专人同新转来的入党积极分子谈话,了解其思想和各方面的情况.列入本单位入党积极分子名单,并指定培养联系人。
在原单位已经接受一年以上培养教育的入党积极分了,接收单位党组织经过全面考察,确认已经具备党员条件时,可列为发展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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