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扶贫政策问答(3)

作者:   来源:乌海日报  
发布时间:2020-05-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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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针对义务教育阶段学生有哪些具体资助措施?


  国家、自治区都执行“两免两补”政策,即免除学杂费、免费提供教科书,对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补助生活费。


  国家政策:汉语授课寄宿生每生每年小学1000元、初中1250元。


  自治区政策:双语授课按照每生每年小学1350元、初中1620元标准补助;对所有寄宿生住宿费给予补助,每生每年小学100元、初中120元,另外将寄宿生住宿费补助扩大到城市义务教育学校,统一实施寄宿生住宿费补助政策。实行营养改善计划,31个国家级贫困县全部实施了学生营养改善计划(2015年启动8个集中连片特困地区国家试点,2017年启动23个国贫旗县自治区试点),覆盖学校985所,受益学生25万余名。每生每天补助4元,一学年按200天计算,自治区和盟市(旗县)比例为呼和浩特市为3:7、锡林郭勒盟、呼伦贝尔市为5:5、赤峰市、通辽市、乌兰察布市为7:3。从2019年秋季起,将义务教育阶段建档立卡学生,以及非建档立卡的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农村低保家庭学生、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学生等四类家庭经济困难非寄宿生纳入生活补助范围。


  乌海市政策:所有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包括民办学校)学生实行“四免一补”政策,即对城乡义务教育免除学杂费、免费提供教科书、免除住宿生费、免作业本费及对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补助生活费的政策。对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给予的生活费补助,按所有寄宿生的60%确定贫困面给予补助,对汉语授课寄宿生继续按照每生每年小学1000元、初中1250元标准补助;对双语授课寄宿生继续按照每生每年小学1350元、初中1620元标准补助。


  11.针对幼儿园学生有哪些具体资助措施?


  在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审批设立的普惠性幼儿园就读的家庭经济困难儿童,包括双语授课儿童、城乡低保家庭儿童、建档立卡家庭儿童、孤儿、残疾儿童,予以资助保教费的50%,盟市旗县可扩大资助范围、提高资助标准。


  12.针对普通高中学生有哪些具体资助措施?


  国家政策:对公办普通高中建档立卡贫困户等家庭困难学生(包括非建档立卡农村低保家庭学生、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学生)免除学杂费,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按照普通高中30%确定)平均每生每年给予2000元国家助学金,具体标准由各地结合实际在1000-3000元范围确定。


  自治区政策:在国家基础上实行“两免一补”,即对所有学生全部免收学费、免费提供教科书,对双语授课寄宿生按照每生每年1890元标准补助生活费。重点高校对招收农村和贫困地区学生给予倾斜(各年度招收人数不同)。


  乌海市政策:乌海市普通高中教育学校正式学籍的全日制在校学生实行“三免”,即免学费、免费提供教科书、免住宿费。免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年2000元;免费提供教科书标准为蒙古语授课和朝鲜语授课普通高中学生,高一、高二年级每生每年600元,高三年级每生每年200元;汉语授课普通高中学生,高一、高二年级每生每年550元,高三年级每生每年100元。免住宿费标准为每生每年400-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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