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扶贫政策问答(5)

作者:   来源:乌海日报  
发布时间:2020-05-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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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6.针对贫困地区教师有哪些具体资助措施?

  ①提高贫困地区教师待遇,2014年开始实施连片特困地区乡村教师(在岗)生活补助,对在乡村学校工作的教师每人每月补助300元(2017年之前为200元),对在村小和教学点工作的教师每人每月补助400元(2017年之前为300元)。


  ②对三区(边远贫困地区、边疆民族地区、革命老区)支教教师发放工作补助、交通差旅费及购买意外保险,2015、2016每人每年1万元,2017年约每人每年1.7万元。


  ③开展各类针对性培训活动。


  ④实行旗县范围内校长教师交流轮岗制度。


  ⑤免费定向师范生培养计划,定向服务满6年(内师大、内民大按计划招生)。


  ⑥贫困地区招聘“特岗计划”教师计划,3年服务期内平均工资3.1万元。


  ⑦2016年开始提高乡村教师晋升中高级专业技术岗位比例政策。


  ⑧统一城乡义务教育学校编制标准,用生师比核定的:小学19:1,初中13.5:1,高中12.5:1,特殊教育3:1;以每班教职工编制数与班级数之比核定的:小学2.4:1,初中3.7:1,高中4:1,特殊教育5:1。


  17.针对贫困地区有哪些具体资助措施?


  ①实施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支持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发展。


  ②推进“全面改善贫困地区义务教育薄弱学校基本办学条件”工程,重点向11个盟市的76个国贫、区贫、边境、少数民族自治旗、革命老区旗县倾斜。


  ③实施义务教育学校建设项目和“改善普通高中办学条件”项目,主要用于除8个集中连片特困地区以外的23个国贫旗县普通高中。


  ④实行特殊教育专项补助,对特殊教育校舍建设、教师培训、送教上门等进行补助。


  ⑤实行公用经费补助向贫困地区倾斜。


  ⑥推进贫困旗县学校教育信息化建设。


  ⑦实施农村牧区教师周转宿舍建设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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