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扶贫政策问答(9)

作者:   来源:乌海日报  
发布时间:2020-05-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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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7.健康扶贫方面还有哪些政策?


  ①统筹资金使用。各级均加大健康扶贫资金投入力度,按照《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扶贫资金使用管理的意见》(内政发〔2018〕21号)中关于“将自治区切块下达的资金用于解决‘两不愁三保障’”的要求,加大对健康扶贫的支持力度,在以旗县为单位建立大病保障基金中,自治区、盟市财政资金、扶贫资金和整合资金给予一定比例支持,解决好因病致贫返贫问题。


  ②加强医保基金总额预算管理。出台了《内蒙古自治区进一步深化基本医疗保险支付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内政办发〔2017〕164号)和《关于加强基本医疗保险基金预算管理 发挥医疗保险基金控费作用的实施意见》(内财社发〔2017〕1259号),加强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收支预算管理,根据“以收定支、收支平衡、略有结余”的原则,严格执行医保基金总额预算管理。合理确定总额预算指标,将医保基金整体预算,科学合理分配到协议管理医疗机构,覆盖包括住院和门诊等的所有医疗服务,并将对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的政策性倾斜支出一并纳入预算。将总额预算指标纳入协议管理范围,经办机构和医疗机构均要严格履行服务协议。在对医保政策进行调整时,应及时调整预算指标,要做好基金预警评估,确保基金运行安全。


  ③强化就医行为监管。依托基本医保信息系统,推进医院信息管理系统改造升级与对接。建立欠费预警和沟通协调机制,定点医疗机构及时掌握并向医保等部门反馈患者欠费信息,实行患者就医诚信等级管理,建立“恶意拖欠住院费用”黑名单制度,卫生健康、医保、扶贫、民政等部门建立沟通协调机制,有效解决拖欠费用问题。对恶意拖欠的,定点医疗机构有权终止为其家庭所有成员提供“先诊疗后付费”优惠政策(危急重症除外)。


  ④规范医疗机构诊疗行为。卫生健康部门加强对医疗服务行为和医疗费用的监管,医保部门加强对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医疗费用的审核与监管。各级定点医疗机构严格按照各项诊疗规范和操作规程的要求,根据患者病情开展诊疗活动,做到合理诊疗、合理检查、合理用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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