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扶贫政策问答

作者:   来源:乌海日报  
发布时间:2020-08-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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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问:贫困户退出标准和程序?

  答:退出标准:贫困人口脱贫退出以户为单位,必须达到“两不愁、三保障、一达标”标准。即吃、穿不愁;义务教育、基本医疗、住房安全有保障,且家庭年人均纯收入稳定达到3200元/年/人。


  退出程序:


  1.行政村(社区)“两委”、驻村工作队及帮扶责任人根据贫困户退出指标实现情况提出贫困户脱贫退出初选名单。


  2.镇(街道)组织村(社区)“两委”、驻村工作队及帮扶责任人入户核实、采集贫困户信息。经核实符合脱贫退出条件的,贫困户和帮扶责任人共同签字确认。


  3.行政村(社区)“两委”、驻村工作队根据入户核实结果,组织召开村民代表大会,对贫困户脱贫退出进行民主评议。


  4.行政村(社区)“两委”、驻村工作队根据民主评议结果,对符合脱贫退出标准的贫困户名单进行公示并上报镇(街道),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


  5.镇(街道)组织对行政村(社区)上报的脱贫户信息逐户进行核查,对符合脱贫退出标准的贫困户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公示无异议后经镇党委书记审核签字确认上报各区扶贫部门。


  6.各区扶贫部门组织对脱贫户信息进行实地抽查,在行政村(社区)显著位置对符合脱贫退出标准的贫困户名单进行公告,公告时间不少于7天。


  7.各区扶贫部门组织镇(街道)扶贫干部在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中对脱贫人员进行标注。


  问:哪些人不能被评为贫困户(八类人员)?


  答:1、一个家庭中,有家庭成员是国家机关、事业单位或国有大中型企业正式员工的;子女有赡养能力或子女在国家机关、事业单位或国有大中型企业有正式工作,人为地将父母单独分户独居的;


  2、家庭拥有货车、轿车、面包车、越野车等(价值在3万元以上)机动车之一的;


  3、家庭成员在县城或集镇购置有商品房、商铺的,如果是国家政策统一安置的移民搬迁户不在此列;


  4、家庭成员中有注册公司、拥有饭店、宾馆、工厂、农场等经济实体,并办理了工商登记的,如果是根据政策,注册成立专业合作社但家庭依然较为贫困的除外;


  5、因为工程拆迁得到补偿,收入明显高于当地平均水平的;


  6、家庭供养学生中,有高费择校读书或在高费私立学校读书的;


  7、现任村支书、副支书、村主任、副主任等不能识别登记为贫困户,如若家庭确实贫困,确需登记为贫困户的,必须报经县级扶贫部门核实后方能登记为贫困户;


  8、家庭整户长期不在本辖区内居住生活,包括外出打工,经调查人员联系,联系不了或者经联系不愿回来参加核查识别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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