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当前位置:首页 > 党务公开 > 自治区

决议来了!

作者:   来源:  
发布时间:2021-02-01  

分享到:

   内蒙古自治区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关于政府工作报告的决议


(2021年1月30日内蒙古自治区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


         内蒙古自治区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布小林主席代表自治区人民政府所作的政府工作报告。会议同意这个报告,决定批准这个报告。


         内蒙古自治区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关于自治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的决议

(2021年1月30日内蒙古自治区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

         内蒙古自治区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审查了自治区人民政府提出的《内蒙古自治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草案)》。会议同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财政经济委员会的审查结果报告,决定批准《内蒙古自治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


        内蒙古自治区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关于自治区2020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与2021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决议

(2021年1月30日内蒙古自治区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

         内蒙古自治区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审查了自治区人民政府提出的《关于内蒙古自治区2020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与2021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的报告》及自治区2021年计划草案。会议同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财政经济委员会的审查结果报告,决定批准《关于内蒙古自治区2020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与2021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的报告》,批准自治区2021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


        内蒙古自治区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关于自治区2020年预算执行情况和2021年预算的决议

(2021年1月30日内蒙古自治区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

         内蒙古自治区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审查了自治区人民政府提出的《关于内蒙古自治区2020年预算执行情况和2021年预算草案的报告》及2021年预算草案。会议同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财政经济委员会的审查结果报告,决定批准《关于内蒙古自治区2020年预算执行情况和2021年预算草案的报告》,批准2021年自治区本级预算。

        内蒙古自治区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关于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的决议

(2021年1月30日内蒙古自治区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

        内蒙古自治区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那顺孟和副主任代表自治区人大常委会所作的工作报告。会议同意这个报告,决定批准这个报告。


        内蒙古自治区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关于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的决议

(2021年1月30日内蒙古自治区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

        内蒙古自治区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杨宗仁院长所作的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会议同意这个报告,决定批准这个报告。


        内蒙古自治区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关于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的决议

(2021年1月30日内蒙古自治区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

        内蒙古自治区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李琪林检察长所作的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会议同意这个报告,决定批准这个报告。


中共乌海市委组织部版权所有
电话:0473-2999829
蒙ICP备11001578号-2 蒙公网安备 15030202000164号

地址:内蒙古乌海市海勃湾区滨河区市行政中心 乌海市海勃湾区滨河区市行政中心
邮编:016000 
email:djzx9829@126.com

技术支持:鄂尔多斯海瑞科技有限责任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