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基层组织领导成员的职数,一般按下列规定确定:
(1)支部委员会,一般设委员3至5名。最多不超过7名,其中书记1名,党员较多的可设副书记1名.
(2)总支部委员会,一般设委员5至7铝.最多不超过9名,其中书记1名,副书记1名。
(3)基层委员会,一般设委员5至9名,最多不超过11名,其中书记1名,副书记1至2名。
党员人数不足7名的党支部,可以不没支部委员会,只设书记1人,必要时增没副书记1人
中共乌海市委组织部版权所有
电话:0473-2991634
蒙ICP备11001578号-2
蒙公网安备 15030202000164号
地址:内蒙古乌海市海勃湾区滨河区市行政中心 乌海市海勃湾区滨河区市行政中心
邮编:016000
email:djzx9829@126.com
技术支持:鄂尔多斯海瑞科技有限责任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