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当前位置:首页 > 党务公开 > 乌海

应当给予开除党籍处分的情形是什么?

作者:   来源:  
发布时间:2016-05-18  

分享到:

(1)因故意犯罪依法判处《中华人民共和国司刑法》规定的主刑(含宣告缓行)的;

(2)单处或者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

(3)因过世犯罪被依法判处三年以上(不含三年)有期徒刑的:

(4)因过失犯被判处三年以下(不含三年)有期徒刑或者被判处管制、拘役的,一般应当开除党籍。对于个别可以不开除党籍的,应当与对照处分党员批准权限的规定,报请再上一级党组织批准依法被劳动教养的,应当给予开除党籍处分.但是中共中央和中央纪委另有规定的除外。

 

中共乌海市委组织部版权所有
电话:0473-2991634
蒙ICP备11001578号-2 蒙公网安备 15030202000164号

地址:内蒙古乌海市海勃湾区滨河区市行政中心 乌海市海勃湾区滨河区市行政中心
邮编:016000 
email:djzx9829@126.com

技术支持:鄂尔多斯海瑞科技有限责任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