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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合“三力” 扩点拓面 确保公务员考核工作走深走实

作者:   来源:乌海日报  
发布时间:2023-12-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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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今年以来,我市严格执行公务员考核制度,坚持从德、能、勤、绩、廉等方面入手,在考核形式、比例核定、抽查监督等方面持续发力、创新思路,加强和改进公务员考核工作,确保考核工作程序规范、结果真实、备案无误。

  我市依据新修订的《公务员考核规定》,重新调整考核内容,印发《关于开展市机关事业单位科级及以下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工作的通知》,在全市推开公务员年度考核工作;丰富考核程序和内容,增加民主测评、听取纪检监察部门意见等环节内容。对担任机关内设机构领导职务的公务员,在一定范围内进行民主测评,同时根据工作需要对其他公务员进行民主测评;结合平时考核、绩效考核以及单位业务考核等指标体系开展公务员年度考核工作。

  我市对四种情形科学核定增加核定优秀公务员比例,向本考核年度受到市委、市政府表彰奖励或者通报表扬的情形倾斜,核定优秀比例最高达25%;向公务员平时考核工作成效突出的单位倾斜,如市委办公室、市应急管理局核定优秀比例提高3%—5%;向荣获“人民满意公务员集体”称号的单位倾斜,将荣获全区第六届“人民满意的公务员集体”称号的海勃湾区发改委核定优秀比例提高至25%;向承担自治区、全市急难险重任务的单位倾斜,如市公安局在全区扫黑除恶工作中战果突出,获得自治区主要领导的批示肯定,核定优秀比例提高3%、名额增加35名,努力营造干事创业的良好氛围。

  我市严把比例控制关,提出年度考核工作实施方案未经民主讨论研究决定,被市委、市政府通报批评等4项降低优秀等次比例的情形,督促各单位严格按照要求开展年度考核工作。严把抽查整改关,抽查15家市直单位,对发现的问题责令限期整改,对整改不力的予以全市通报。严把评优资格关,将公务员在线学习、参加培训等情况纳入评优参考范围。严把审核备案关,对考核备案过程中发现填写信息错误、等次评定不当、考核意见缺失等问题的一律退回,确保考核工作执行无死角、无盲区,切实维护公务员考核制度的严肃性和权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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