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办公室。负责部发文件的审核、印制、备案,综合协调、起草涉及全部工作文件、讲话等文稿。负责部内工作运转和重要会议、活动的综合协调,承担部机关机要保密、文电处理、后勤保障、财务管理等工作。对部务会和部长办公会议定事项和重点工作落实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受理党员、干部和群众的来信来访。指导全市组织系统自身建设工作。
(二) 研究室。负责组织工作重要政策、制度的综合研究,对组织工作重大问题开展调查研究,指导全市组织系统调研工作。承担部领导交办的综合文稿、文件、重要文章的研究起草和部主要领导文稿的审读服务工作。负责制定审核组织工作有关规范性文件。指导全市组织系统宣传工作,向中组部、自治区党委组织部、市委报送工作信息。负责编撰《乌海市组织志》《乌海组织工作大事记》等刊物。统筹指导组织系统信息化工作队伍、网络宣传队伍建设。负责部机关新闻发布工作。会同有关单位负责舆情引导和应对处置工作。负责全市组织系统网络安全和信息建设规划指导。
(三) 党建秘书科。负责落实市委党的建设工作领导小组部暑的工作任务。统筹指导全市党建述职评议考核有关工作,组织实施市本级觉建述职评议考核工作。组织实施党内集中性学习教育有关工作。承担党的建设和领导班子建设目标考核工作。负责乌海市党建研究会日常工作,指导党建研究会智库建设,组织开展党的建设课题研究。承担党的建设制度改革有关工作。
(四) 组织一科(乌海市党代表大会代表联络办公室)。负责全市党员队伍宏观管理,指导发展党员、党员教育培训、党员管理监督、党内表彰与激励关怀、组织员队伍建设等工作。负责指导全市各领域党员队伍建作工作。负责党员管理信息系统信息维护和管理使用工作,负责全市党内统计及统计结果的分析研究和运用。指导各区委、市直单位党组(党委)民主生活会和基层党组织组织生活会等党内政治生活制度的落实。负责指导各区委和市直属党委换届选举工作。负责市本级党代表联系服务工作。审批各区召开党代表大会事宜。承担市级党代表大会筹备组织工作,承担乌海市出席全国、自治区党代表大会代表推选工作。负责全市党费管理工作。
(五) 组织二科(市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党工委办公室)。负责全市党的基层组织建设综合工作,指导全市基层党组织建设工作,研究制定有关政策规划制度。负责指导全市农区、城市基层及街道社区、机关、事业单位、高等院校、国有企业、园区、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等基层党组织建设工作,指导落实党建工作责任制。指导各区委、市直部门贯彻落实党组工作条例等党内法规。负责办理县处级及以上单位党的组织机构设置和隶属关系的审批事宜。指导区、镇、村落实基层党建工作责任制,推动区、镇、村落实抓党建促脱贪攻坚、乡村振兴工作。负责指导各领域基层党组织带头人和党务工作者队伍建设。负责全市大学生村官管理工作。承担市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党工委办公室日常工作。
(六) 人才工作科(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全市人才队伍建设的宏观指导,研究制定人才工作政策规划制度。承担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负责国家“千人计划”、“万人计划”、自治区“草原英才”等人才工程以及人才专项活动在全市的组织实施和管理监督。负责做好党的知识分子工作,统筹市级领导联系服务优秀人才工作。会同有关单位负责人才服务、推荐申报、评审表彰等工作。统筹人才统计结果的分析研究和运用。
(七) 干部一科。负责全市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队伍建设规划、宏观管理,拟定有关政策,对执行情况进行检查指导。负责市直机关领导班子建设和干部队伍建设工作,研究制定有关政策,对领导班子建设进行宏观指导。负责考察市直机关领导班子和市委管理干部,对上述领导班子调整配备和领导干部职务任免、交流、待遇、退休等提出建议。做好女干部、少数民族干部和党外干部战略性培养选拔管理。负贵双重管理干部职务任免调整事前征求协管单位意见。负责市委管理的群团组织领导班子换届有关工作,会同市委统战部指导民主党派领导班子换届有关工作。负责办理向自治区党委组织部任职备案事宜。负责了解掌握市直机关优秀年轻干部队伍建设情况,提出培养使用意见。负责市直机关及其所属科级单位科级干部的备案审核、宏观管理工作。负意对市直机关一至四级调研员等职级晋升提出建议,对一至四级主任科员等职级晋升备案审核。参加市直机关党组(党委)明主生活会等重要会议,了解市直机关领导班子建设情况。会同有关科室办理反映市直机关领导斑子和市委管理干部的来信来访。负责市委、人大、政府、政协换届有关工作,负责届中调整有关事宜。按照管理权限,负责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的管理审批。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全国人大代表、全国政协委员以及自治区人大代表、自治区政协委员的推荐提名和上报等工作。协助承办自治区党委管理干部考察、考核工作。
(八) 干部二科。负责各区、副处级以上事业单位、比照副处级以上管理的市属国有企业领导班子建设和干部队伍建设工作,研究指定有关政策,对领导班子建设进行宏观指导。负责考察上述地区、单位领导班子和市委管理干部,对各区领导班子换届及上述单位领导班子调整配备和市委管理领导干部职务任免、交流、待遇、退休等提出建议。负责各区委组织部部长、办公室主任、宣传部部长、统战部部长、政法委书记的管理审批。按照管理权限,负责各区法院、检察院副职管理审批。负责双重管理干部职务任免调整事前征求协管单位意见。负责上述地区和单位科级干部的备案审核、宏观管理工作。负责对上述单位一至四级调研员等职级晋升提出建议,对一至四级主任科员等职级晋升备案审核。参加上述地区和单位党组(党委)民主生活会等重要会议,了解掌握领导班子、市委管理干部以及优秀年轻干部的队伍建设情况,提出工作建议。会同有关科室办理反映上述地区和单位领导班子和市委管理干部的来信来访。配合有关方面做好规范市直属企业董事会建设有关工作。协助有关部门管理驻市企事业单位的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
(九) 干部三科。拟订加强新时代优秀年轻干部队伍建设政策并组织实施,综合管理市委组织部掌握的优秀年轻干部队伍,统筹做好选育管用工作,提出市委管理的领导班子在年轻干部配备方面的有关建议。负责选调生工作政策研究和选调生队伍培养管理。协助、承办全市自治区党委管理干部职务任免、退休、兼职、分工调整、因私出国(境)、重大事项报告等工作。负责市委管理干部职务任免、调配、退休,兼职和因私因公出国(境)备案审批。负责市委直属事业单位、市直党群系统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等工作。承办跨省区、市干部交流和团职以上军转干部安置等工作。会同有关部门负责落实中央、自治区关于离退休干部待遇政策,研究制定相关政策。负责指导全市干部人事档案工作,管理市委管理干部人事档案、市直党群部门工作人员及市直部门公务员(参照公务员管理人员)人事档案工作。负责领导干部管理综合信息系统、档案系统的维护、更新工作,负责干部统计及统计结果的分析研究运用。负责挂职锻炼干部的接收和选派工作。
(十) 公务员一科。负责指导全市公务员队伍建设。指导全市党政机关实施公务员法工作,指导全市人民团体、群众团体机关和事业单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工作,依法对公务员法律法规实施情况进行督查。组织实施公务员职位分类、职务与职级并行、聘任制公务员管理等政策。落实公务员及参照管理单位工作人员日常登记管理办法,负责全市公务员及参照管理单位工作人员登记工作。落实公务员职务职级任免与升降、交流与回避、轮岗、辞职辞退等制度。负责公务员职级职数核定统筹工作,市直机关一级科员以下职级任免备案工作。配合自治区开展公务员考录工作。宏观指导和组织实施市本级公务员公开遴选、公开选调、科级及以下公务员调配等工作。落实公务员培训、能力建设和公务员行为规范、职业道德建设等政策,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提出市本级公务员培训计划并指导组织实施。牵头负责全市公务员管理信息系统建设。负责公务员统计及统计结果的分析研究和运用。
(十一) 公务员二科。负责公务员年度考核、平时考核、绩效管理等工作的政策研究和督察指导,承担市本级公务员考核工作。贯彻落实公务员奖励、惩戒、申诉、控告等政策法规,研究制定配套政策并组织实施。拟定并实施市直属单位年度绩效考核奖励办法。承担以市公务员局名义开展的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有关工作。贯彻落实自治区工资收入分配、福利和离退休政策。统筹机关和事业单位工资福利政策,拟订地区津贴和岗位津贴发放办法。负责市委管理干部、市本级公务员工资审核、审批工作。
(十二) 考核工作科(市委干部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全市干部考核工作的政策研究和宏观指导。组织实施市委管理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考核工作,具体做好综合协调、督促指导、结果运用等工作。指导协调有关部门(目标考核组)制定分解市委管理领导班子考核指标及评价办法,对运行情况进行监控和考核评价。配合自治区开展市级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考核工作。负责组织、协调做好自治区有关方面委托市委考核工作。会同有关科室负责考核工作信息系统的建设管理工作。
(十三) 干部教育科。负责全市干部教育培训宏观管理,研究制定干部教育培训政策、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各区、市直属机关和企事业单位干部教育培训工作。负责组织实施市委管理干部和年轻干部教育培训工作。负责做好“内蒙古干部培训网络学院”乌海分院的干部网络学习工作和县处级以上干部学时考核管理工作。负责指导全市干部教育培训师资建设、课程研发、学风建设等工作。承担中组部、自治区党委组织部干部调训任务,配合做好全市组工干部培训工作。配合自治区做好干部教育培训国际合作与交流、领导干部境外培训的组织管理工作。负责干部教育培训理论研究工作。
(十四) 干部监督科。负责全市组织系统干部监督工作的综合协调和宏观指导,研究加强和改进干部监督工作的措施。负责换届风气监督等工作。负责组织实施选人用人工作监督检查和选人用人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列席各区委、市直部门单位党委(党组)研究讨论干部任免事项会议。组织实施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及抽查核实工作,负责配偶已移居国(境)外国家工作人员任职岗位管理的有关工作。会同相关科室做好市委管理干部任职前、拟给予处分前的征求意见工作,按照规定对市委管理干部开展提醒函询诫勉等工作。配合自治区党委组织部做好各区委书记选人用人责任离任检查工作。负责市委管理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和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工作,提出领导干部年度审计建议名单,并对审计结果运用提出建议,配合相关部门开展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工作。负责巡视联络有关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巡视巡察工作的督促检查、组织实施和成果运用。协调市委管理干部和有关老同志历史遗留问题有关政策的落实。承担公务员监督职责。承担全市组织系统举报受理工作的综合协调和业务指导,保障12380“四位一体”举报工作机制有效运行。负责市本级违规选人用人问题、市委管理干部有关问题的查核、转办、督办工作,办理自治区党委组织部、市委交办和部领导批办的举报件。
(十五) 机关党委(人事科)。承担部机关党的建设,党员干部队伍建设工作。负责中心组和机关干部理论学习组织工作。负责部机关党的组织、宣传、纪检、群团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等工作。负责部机关党风廉政建设,履行机关纪委职责,配合派驻纪检监察组开展有关工作。负责部机关及所属单位干部人事管理工作。负责部机关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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