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 2024 年 4 月 25 日乌海市第八届党委常委会第 135 次会议研究决定:
李娜同志任海南区委委员、常委,不再担任市委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委员会办公室副主任、市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党工委委员职务;
郝俊琦同志任市纪委监委组织部部长(试用期一年);
张敏同志任市纪委监委案件监督管理室主任,不再担任市纪委监委第二监督检查室主任职务;
王图雅同志不再担任市纪委监委案件监督管理室主任职务;
左悦同志任市纪委监委党风政风监督室主任(试用期一年);
王显同志不再担任市纪委监委党风政风监督室主任职务;
傲登同志任市纪委监委纪检监察干部监督室主任,不再担任市纪委监委第一监督检查室主任职务;
邢利军同志任市纪委监委第二监督检查室主任(试用期一
年),不再担任市廉政教育中心主任职务;
吕海嫣同志任市纪委监委驻市自然资源局纪检监察组组长,不再担任市纪委监委驻市行政审批政务服务与数据管理局纪检监察组组长、市行政审批政务服务与数据管理局党组成员职务;
李雪飞同志任市纪委监委驻市应急管理局纪检监察组组长、市应急管理局党委委员,不再担任市纪委监委纪检监察干部监督室主任职务;
刁启瑞同志任市纪委监委驻市行政审批政务服务与数据管理局纪检监察组组长、市行政审批政务服务与数据管理局党组成员,不再担任市纪委监委驻市自然资源局纪检监察组组长职务;
芦丽同志任市廉政教育中心主任(试用期一年);
赵志勇同志任市委组织部常务副部长,不再担任市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党工委书记职务;
荣晓光同志不再担任市委组织部常务副部长职务;
宝喜同志任市委组织部副部长,不再担任市商务局党组成员职务;
董旭同志不再担任市委组织部副部长、市公务员局局长职务;
纪欣超同志任市委宣传部副部长、市精神文明建设办公室主任,不再担任海南区委常委、委员职务;
宋越同志不再担任市委讲师团(市对外宣传中心)团长(主
任)职务;
邢振红同志任市委社会工作部副部长、市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党工委副书记,不再担任市委宣传部副部长、市精神文明建设办公室主任职务;
于宗宝同志任市委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委员会办公室副主任(试用期一年);
于健东同志不再担任市人大常委会机关党组成员职务;
刘利成同志不再担任市公安局党委委员职务;
高鹏同志任市应急管理局党委委员;
顾兵同志任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党组成员,不再担任市委社会工作部副部长职务;
王虎军同志任市区域经济合作局党组书记,不再担任市委副秘书长职务;
刘兵同志不再担任市区域经济合作局党组书记职务;
郝贵平同志任市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党工委书记;
牛建华同志任市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党工委副书记;
武维山、张利民同志不再担任市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党工委副书记职务;
张利民、王雅琼、焦林怡、李华、雍靓、陈温瑾、王梦云、
郭海林同志任市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党工委委员;
王红娟同志不再担任市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党工
委委员职务;
李强同志任市公用事业发展中心党组成员,不再担任内蒙古狮城国有资本运营集团有限公司党委委员职务;
赵国民同志不再担任市公用事业发展中心党组成员职务;
肖西田同志任市职业技术学校党委委员、书记(试用期一年);
韩连山同志不再担任市职业技术学校党委书记、委员职务;
哈斯额尔敦尼同志任市中医蒙医医院党委委员、副书记;
郑胜利同志任内蒙古狮城国有资本运营集团有限公司党委委员,不再担任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党组成员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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