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2023年2月28日乌海市第八届党委常委会第75次会议研究决定:
徐斌同志任乌达区委委员、常委,不再担任市委组织部副部长、市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党工委专职副书记职务;
白春雷同志任海南区委委员、常委、副书记,不再担任市委副秘书长、办公室主任、市档案局局长职务;
谭大为同志任市纪委委员、常委;
秦钰同志不再担任市纪委常委、委员职务;
马志高同志任市纪委监委政策法规研究室主任(试用期一年);
郭宝兴同志不再担任市纪委监委政策法规研究室主任职务;
齐鸣同志任市纪委监委案件审理室主任(试用期一年);
路高站同志不再担任市纪委监委案件审理室主任职务;
史智同志任市纪委监委第四监督检查室主任(试用期一年);
李芳同志任市纪委监委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试用期一年);
王哲同志任市纪委监委驻市委办公室纪检监察组组长(试用期一年);
张琳同志任市纪委监委驻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纪检监察组组长(试用期一年)、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党组成员、市卫生健康行业党工委委员;
吕海嫣同志任市纪委监委驻市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局纪检监察组组长(试用期一年)、市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局党组成员;
杨栓虎同志任市委副秘书长、办公室主任、市档案局局长;
王虎军同志任市委副秘书长,不再担任市委办公室副主任职务;
张保亮同志任市委政策研究室副主任(试用期一年);
王景波同志任市政府机关党组成员;
郝愿坚同志任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党组成员;
李艳彤同志任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党组成员,不再担任市工商联党组成员、市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党工委副书记职务;
田双平同志不再担任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党组成员职务;
宝喜同志任市商务局党组成员;
张军同志不再担任市商务局党组成员职务;
康静同志任市文体旅游广电局党组成员、市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党工委委员;
马永新同志不再担任市文体旅游广电局党组成员、市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党工委委员职务;
梁建国同志任市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党组书记,不再担任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党委委员职务;
张永强同志不再担任市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党组书记职务;
段磊同志任市区域经济合作局党组成员;
刘兵同志任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党组书记,不再担任海南区委副书记、常委、委员职务;
郝关峰同志任市政协机关党组成员,不再担任乌海市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党委书记、委员职务;
张利民同志任市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党工委副书记;
蒋毅同志任团市委书记(试用期一年),不再担任市纪委监委办公室主任职务;
滕殿成同志任市工商联党组成员,不再担任市区域经济合作局党组成员职务;
斯琴同志任市贸易促进会副会长;
任之滔同志任黄河海勃湾水利枢纽事业发展中心计划财务处副处长,不再担任市贸易促进会党组成员、副会长职务;
高雁飞同志任市档案史志馆副馆长(试用期一年);
戴军同志任市融媒体中心党委委员、党委书记、主任,因机构改革,乌海广播电视台党组书记职务自然免去;
郭臣同志任市融媒体中心党委委员、党委副书记、总编辑(试用期一年),因机构改革,乌海广播电视台党组成员职务自然免去;
杨延岭同志任市融媒体中心党委委员、党委副书记,因机构改革,乌海日报社党委委员、副总编辑职务自然免去;
郭利强同志任市融媒体中心党委委员、副总编辑,因机构改革,乌海广播电视台党组成员职务自然免去;
王智源同志任市融媒体中心党委委员、副总编辑,因机构改革,乌海日报社党委委员、副社长职务自然免去;
王丽宏、郑永锋同志任市融媒体中心党委委员、副主任(试用期一年);
李艳荣同志任市供销社党组成员;
王东海同志任市公用事业发展中心党组成员;
李小龙同志任市公用事业发展中心党组成员,不再担任黄河海勃湾水利枢纽事业发展中心计划财务处副处长职务;
申海燕同志任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党组成员,不再担任市公用事业发展中心党组成员职务;
班芳同志任乌海职业技术学院经济管理系副主任,不再担任市蒙古族学校党支部书记职务;
田志忠同志任乌海市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党委书记;
巨德富同志任乌海市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党委委员、副书记,不再担任市政府机关党组成员职务;
因机构改革,温义遥同志乌海日报社党委书记、社长职务自然免去;
因机构改革,张建荣同志乌海日报社党委委员、副总编辑职务自然免去;
因机构改革,张杰、陈涛同志乌海广播电视台党组成员职务自然免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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