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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严肃换届纪律加强换届风气监督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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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6-07-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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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入贯彻党中央关于严肃换届纪律的部署要求,全面落实自治区党委、市委有关工作安排,进一步加强换届风气监督,推动领导班子换届工作有序开展,营造风清气正的换届环境现将十严禁换届纪律规定和换届纪律监督举报方式公告如下:

“十严禁”换届纪律规定

中共中央纪委机关、中央组织部、国家监察委员会联合印发了《关于严肃换届纪律加强换届风气监督的通知》,明确了十严禁换届纪律规定要求严格查处违反换届纪律规定的十种行为,对违反换届纪律规定的,一律依规依纪依法严肃处理,坚决打击诬告陷害和恶意举报行为。

一、严禁结党营私、搞小圈子。

二、严禁搞投机钻营、结交政治骗子。

三、严禁拉票贿选。

四、严禁跑官要官、买官卖官。

五、严禁违规干预、说情打招呼。

六、严禁个人说了算。

七、严禁带病提名带病提拔

八、严禁违规用人。

九、严禁弄虚作假、跑风漏气。

十、严禁干扰换届。

换届纪律监督举报方式

为有效发挥群众监督作用,用好12380”、“12388”举报平台和信访等渠道,单位和个人可通过以下方式反映违反换届纪律有关情况和问题。为便于对反映的问题进行调查核实,请在反映问题时提供具体线索,以及本人真实姓名、联系方式或者工作单位等信息,我们将严格遵守工作纪律,履行保密义务,对违反换届纪律规定的,一律依规依纪依法严肃处理。

市纪委监委受理举报电话047312388

市委组织部受理举报电话047312380

市纪委监委受理举报通信地址:乌海海勃湾区宜化街3号乌海市纪委监委信访室邮编016000

市委组织部受理举报通信地址:乌海行政中心A1108邮编016000

 

 

中共乌海市纪委机关        

中共乌海市委组织部        

乌海市监察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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