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关于严肃换届纪律的部署要求,全面落实自治区党委、市委有关工作安排,进一步加强换届风气监督,推动市、区领导班子换届工作有序开展,营造风清气正的换届环境。现将“十严禁”换届纪律规定和换届纪律监督举报方式公告如下:
“十严禁”换届纪律规定:
中共中央纪委机关、中央组织部、国家监察委员会联合印发了《关于严肃换届纪律加强换届风气监督的通知》,明确了“十严禁”换届纪律规定,要求严格查处违反换届纪律规定的十种行为,对违反换届纪律规定的,一律依规依纪依法严肃处理,坚决打击诬告陷害和恶意举报行为。
一、严禁结党营私、搞小圈子。
二、严禁搞投机钻营、结交政治骗子。
三、严禁拉票贿选。
四、严禁跑官要官、买官卖官。
五、严禁违规干预、说情打招呼。
六、严禁个人说了算。
七、严禁“带病提名”、“带病提拔”。
八、严禁违规用人。
九、严禁弄虚作假、跑风漏气。
十、严禁干扰换届。
换届纪律监督举报方式:
为有效发挥群众监督作用,用好“12380”、“12388”举报平台和信访等渠道,单位和个人可通过以下方式反映违反换届纪律有关情况和问题。为便于对反映的问题进行调查核实,请在反映问题时提供具体线索,以及本人真实姓名、联系方式或者工作单位等信息,我们将严格遵守工作纪律,履行保密义务,对违反换届纪律规定的,一律依规依纪依法严肃处理。
市纪委监委受理举报电话:0473—12388
市委组织部受理举报电话:0473—12380
市纪委监委受理举报通信地址:乌海市海勃湾区宜化街3号乌海市纪委监委信访室(邮编016000)
市委组织部受理举报通信地址:乌海市行政中心A1108室(邮编016000)
中共乌海市纪委机关
中共乌海市委组织部
乌海市监察委员会
2026年7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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