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做好高层次人才服务保障工作,切实为其子女入学提供便利,根据《乌海市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2012-2020年)》和《乌海市委、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才工作的意见》精神,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引进高层次人才是指列入乌海市高层次人才名录中,持有“服务绿卡”,并按相关规定处于管理期内的人员。
第三条 引进高层次人才子女入学工作在乌海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由乌海市教育局负责组织实施。各级政府和教育行政部门及中小学校要高度重视引进高层次人才子女的入学工作,积极采取措施,为引进高层次人才子女的入学提供保障,确保本办法的贯彻落实。
第二章 入学解决办法
第四条 引进高层次人才子女申请转(入)我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就读的,按免试就近入学原则安排就读。
第五条 引进高层次人才子女申请转入我市普通高中就读的,按与原就读高中学校类别相同的原则和结合本人意愿和实际情况,安排到我市普通高中入学。
第六条 引进高层次人才非我市户籍子女,在我市就读义务教育阶段和普通高中期间,享受我市户籍学生同等待遇。
第七条 引进高层次人才子女报考普通高中时,可享有与我市户籍初中毕业生同等的报考资格,同时可享受降低10分投档政策。
第三章 申报程序
第八条 引进高层次人才子女申请入学和转学办理程序:非我市户籍子女申请转(入)学的,按我市有关学籍管理规定,由服务单位向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请。其中,申请转入普通高中的,向市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请;申请转(入)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的,向所居住区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请。
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在审核验证相关证明及入学材料后,提出安排意见,由有关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办理转(入)学手续。
第九条 申请转(入)学需提供以下材料:
(一) 乌海市高层次人才“服务绿卡“;
(二) 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
(三) 引进高层次人才单位证明;
(四) 转(入)学申请表;
(五)申请转(入)我市普通高中的,必须提供转出学校及其教育主管部门出具的转学证明等相关材料。
第四章 附则
第十条 本办法由乌海市教育局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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