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1.牧区用水方便程度如何评价?
牧区是指以畜牧业生产为主的地区,涉及内蒙古、新疆、西藏、青海、甘肃、四川、宁夏、陕西、河北等省区的部分地区。牧区用水户用水方便程度较农区适当放宽,可使用简易交通工具评价取水往返时间。
内蒙古、西藏、四川等省区对牧区用水方便程度进行了细化,这些地区按照省里的细则执行。对于其他地区冬季牧场定居点的用水户,使用简易交通工具取水往返时间不超过10分钟为达标,不超过20分钟为基本达标。夏季牧场,牧民逐水草而居,不作为脱贫攻坚的评价内容。
52.对特殊原因造成临时断水或水质不好,采取应急方式解决,如何评价?
因干旱、冰冻等极端天气造成水源水量不足、供水设施损坏,导致用水户季节性水量不足或临时断水;或因雨季浑浊等造成水质偶尔不好,在此期间当地政府或供水单位等采取送水车送水或用水户储水、使用自备水源等方式应急供水,只要符合《准则》要求,均可视为饮水有保障。
53.贫困人口饮水安全有保障管理体制及目标任务是什么?
脱贫攻坚农村饮水安全保障实行“中央统筹、省负总责、市县抓落实”的管理体制。各地按照各省级政府批复的“十三五”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规划以及分年度分市县目标任务,合理制定方案,加强前期工作,落实保障措施,聚焦重点难点,攻坚克难,确保到2020年全面解决贫困村和贫困人口的饮水安全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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