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海市构建“1+5”制度体系
切实增强党的组织生活的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
今年以来,乌海市紧紧围绕十八届六中全会精神,以严肃党内政治生活为重点,结合全市党员教育管理工作实际,研究制定了严格党的组织生活“1+5”制度体系,切实解决了党的组织生活不经常、不规范、不严肃,随意化、庸俗化、平淡化,“党味”不浓、政治性不强、执行性不好等问题,为全面推进党的组织生活的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提供了有力遵循。
一、一个总体要求
以市委的名义印发了《严格执行党的组织生活制度的意见》,提出了严格党的组织生活重在解决党的组织生活存在形式主义现象严重,联系党员思想、工作和生活实际不紧密,组织生活内容针对性不强,形式创新性不够,党员自觉性和积极性不高,领导干部执行双重组织生活制度不主动等问题。阐述了严格执行党的组织生活,是保证全党高度统一的重要举措,是教育、管理、监督党员的重要手段,是党组织发挥政治核心作用的重要保障的重大现实意义。明确了严格党的组织生活要从“主题党日”、“三会一课”、谈心谈话、组织生活会和民主评议党员、民主生活会等五个方面进行规范和严格。强化了各级党组织、党组织书记、党员及党员领导干部在严格党的组织生活中的主要职责和要求,从强化督查指导和严格考责问责两个方面,细化了确保党的组织生活严格规范的重要手段。
二、五个具体制度
一是“主题党日”制度。主题党日制度是“1+5”制度体系中党员党性教育的载体平台,是加强党员理想信念教育,落实党的组织生活制度,规范基层党支部组织生活和从严教育管理党员的重要抓手。乌海市将每月的24日固定为全市各基层党支部的“主题党日”。主题党日上要做“四个标准动作、一个自选动作”,四个标准动作是指基层党支部必须要进行的活动内容,包括奏唱国歌,重温入党誓词,领诵党章党规,党员主动交纳党费;一个自选动作主要是基层党支部根据单位、行业、工作、岗位等实际情况,灵活安排支部党员开展集中学习、文体活动、党员教育、政策宣讲、业务交流、志愿服务、公益行动、结对帮扶、实地调研、参观考察、慰问群众、在职党员进社区等活动。通过完善“主题党日”制度,使党组织的活动程序得到了进一步的固化,活动内容得到了进一步的细化,使党员的政治意识得到了明显增强,参与积极性得到了明显提高,教育党员效果得到了明显改善。
二是“三会一课”制度。“三会一课”制度是“1+5”制度体系中党员日常教育的重要内容,是党章规定的基层党组织开展活动的基本方式,党员行使党内权利、参与或决定党内事务、表达诉求、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进行思想交流的最基本形式。明确了党员大会、支委会、党小组会、党课的主体地位、主要任务。进一步规范时间频率,要求支部党员大会一般每季度召开一次,支部委员会一般每月召开一次,党小组会一般每月召开一至两次,每季度开展1次,每年不少于四次。专门设计编制了《党组织活动记录册》,记录册中详细记录了党组织的基本情况,党员基本情况,党组织学习、活动、工作计划,每一次开展活动的党员考勤情况、安排的活动内容,还包括“三会一课”、谈心谈话、民主生活会、组织生活会和评议党员等制度的执行情况,对各级党组织落实党的组织生活制度做到了全程纪实、全程跟踪。
三是谈心谈话制度。谈心谈话制度是“1+5”制度体系中化解党内矛盾的重要方法,是我党的优良传统和政治优势,党内进行思想和感情交流最直接、最常用、最有效的方式。明确谈心谈话要坚持“四个原则”,即:坚持平等的原则,坚持诚恳的原则,坚持求实的原则,坚持实效的原则。谈心谈话要分为“两个层面”,即:各级机关党组(党委)领导班子和各级基层组织班子。同时对谈心谈话的内容、方式、频率以及必谈情形作出了明确的规定,通过谈心谈话制度的执行切实增进相互感情、及时化解矛盾、密切内部关系,具有其他工作不可替代的作用。
四是组织生活会和开展民主评议党员制度。支部专题组织生活会和开展民主评议党员制度是“1+5”制度体系中解决党员自身问题和处置不合格党员的重要制度。明确了组织生活会的“两种形式”即:一种是党员组织生活会制度,另一种是支部委员的组织生活会制度。明确了组织生活会的操作流程和具体内容,确定为“3项方面、12项步骤”即:会前准备、会议召开、会后整改;制定工作方案,精心组织学习,开展谈心谈话,查找突出问题,准备班子情况通报和个人发言提纲,做好提前沟通安排,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召开支部党员大会开展评议,制定整改方案,进行组织评定,做好表彰处置,总结上报情况。通过组织生活会和开展民主评议党员制度的执行,切实提高党员自身修养、增进同志间思想交流、密切上下级关系、扩大党内民主监督、增强党的组织活力和表彰优秀先进党员、处置不合格党员、提高党员队伍素质、保持党组织的先进性、增强党的凝聚力和战斗力。
五是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制度。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制度是“1+5”制度体系中依靠领导班子自身力量解决矛盾和问题的重要方式。明确了县以上党的各级委员会、纪律检查委员会的常务委员会委员,工作委员会委员,党组(党委)成员,以及县以上党和国家机关各部门(含人民团体)的党员领导干部必须每年都要召开民主生活会。明确了民主生活会制度应当遵循“团结——批评——团结”的原则,要求坚持实事求是,讲党性不讲私情、讲真理不讲面子,严肃认真提意见,满腔热情帮同志。明确了民主生活会主题的确定、召开的时间频率,召开的程序步骤。民主生活会的主题一般由上级党组织统一确定,或者由领导班子根据自身建设实际确定;时间频率要求民主生活会每年召开1次,一般安排在第四季度;会前、会中、会后3个方面,制定会议方案,组织开展学习,广泛征求意见,深入谈心谈话,撰写领导班子对照检查材料和个人发言提纲,严肃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抓好整改落实,总结上报情况8个步骤。通过民主生活会制度执行,对于加强和规新形势下规范党内政治生活,增强党员自我净化、自我完善、自我革新、自我提高能力,实现党的正确领导,维护党的团结和集中统一,引导党员领导干部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起到了重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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