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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海市委直属机关工委:“四化管理”推动机关党建主体责任压紧压实

作者:丁子耘   来源:市委直属机关工委  
发布时间:2024-1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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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关于中央和国家机关部门党组党委落实机关党建主体责任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乌海市委直属机关工委带头深入学习领会、多措并举、综合施策采取“四化管理”方式,推动《意见》在市直机关落地落实。

一、知责常态化,强化主责意识

一是进一步增强责任意识。要求市直机关各部门党组(党委)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机关党建的重要论述和党组(党委)落实机关党建主体责任的有关规定纳入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内容,加大巡听旁听力度,确保各部门党组(党委)清醒认识到落实机关党建主体责任是“置顶工作”。二是进一步强化政治自觉。在市直机关开展落实机关党建主体责任 强化从严治党责任担当主题党日活动,要求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领导干部逐章逐句学习领会《意见》主旨,深入了解掌握党中央对部门党组(党委)在落实全面从严治党和机关党建主体责任的要求进一步树牢落实机关党建主体责任的自觉性和主动性三是进一步抓牢责任主体。坚持“书记抓、抓书记”,全面推行部门党组(党委)书记担任基层党组织书记,通过按期换届和届中调整大力推进,目前已实现“一肩挑”全覆盖。向党组(党委)书记发放《新时代机关党建简明读本》,引导党组(党委)书记强化责任意识,做到知责于心、担当于身、履责于行。督促各部门党组(党委)领导班子其他成员严格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分级抽查述责+政治谈话”制度,将“一岗双责”落实情况纳入个人年度述职、民主生活会对照检查重要内容,并结合实际抓好整改。

二、明责清单化,加强组织领导

一是健全压力传导体系。健全完善“三级六岗”责任清单,明晰“党组(党委)、机关党委党支部三个层级和“党组(党委)书记、其他班子成员、机关党委书记、机关纪委书记、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党支部书记”六个岗位共计70项责任,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压力传导体系二是构建量化考评指标。坚持问题导向、靶向发力,推行机关党建标准化工作法,把党建责任细化、量化、具体化。结合市直机关实际,每年修订党建考评办法和细则,实现基层党组织建有标尺、行有准则、做有规范。三是筑牢压实责任根基。编制《市直机关党建工作实操手册》,细化梳理党支部组织生活、发展党员程序、党组织换届选举等党务工作的操作流程,不断提升机关党建日常工作的标准化、规范化水平,为落实机关党建主体责任奠定坚实基础。

三、履责项目化,注重融合互促

一是书记项目助推责任落实。抓实“书记领航”工程,督促市直各部门机关党组织书记亲自研究谋划全年机关党建工作,结合党建述职领办1—2个基层党建“书记项目”,向上级党组织做出履职承诺,年底进行交账,推动党建责任落地见效。二是融合党建发挥引领效应。聚焦机关党建与业务工作融合不够的问题,制定印发《关于推动市直机关党建和业务工作深度融合的实施意见》,从目标融合、工作融合、思想融合、组织融合、机制融合五个方面着手,积极构建“四联四促”工作格局,不断拓宽党建和业务工作深度融合的途径,有效破解机关党建与业务工作“两张皮”问题。三是党建品牌树立先锋榜样。以“机关党建大比武”为抓手督促市直机关各级党组织立足部门工作实际创建机关党建品牌69个,首次首批命名推广12个,持续推动各党组织书记晒党建创品牌干劲,不断营造比学赶超、见贤思齐的浓厚氛围四是补齐短板实现全面进步。聚焦机关党建灯下黑问题,创新实施聚光亮灯工程,坚持问题导向,从党建责任落实不到位、发展党员程序不规范、组织生活不严格等方面补短板、强弱项,督促指导基层党组织查摆问题106个、制定整改措施233条,实现机关基层党组织全面进步、全面过硬

四、督责制度化,推动责任落实一是完善督促指导机制。

一是完善督促指导机制。建立工委领导班子成员分片联系机关党建工作机制,坚持日常指导督促、集中指导督促、重点任务指导督促相结合,采取现场督导、专题调研、定期检查、随机抽查、专项督查等方式,每年对党组(党委)落实机关党建主体责任进行全覆盖督促指导,切实达到“以督压责、以督促改”的效果。二是正确运用述职评议考核。强化基层党组织书记抓党建述职评议考核的重要作用,考核结果作为党员领导干部年度考核、评选表彰的重要依据,党组织书记抓基层党建述职评议考核没有获得“好”等次的,个人年度考核不得评为“优秀”,形成“以考督责、以评促抓”的良好局面。三是完善党建联系点制度。强化工委对部门党组(党委)班子成员的督导职责,要求市直各部门党组(党委)班子成员结合分管工作,确定几个基层支部作为联系点,做到基层党支部联系点全覆盖。督促班子成员通过定期联系、实地走访、沟通汇报等方式,帮助基层组织进一步厘清工作思路、加强组织建设、解决实际问题,确保“一岗双责”履责到位是完善部门协同配合机制。将党建主体责任与纪检监察监督责任结合起来,纪检监察工委主动加强与派驻纪检监察组的沟通对接,及时向派驻纪检监察组了解党建主体责任落实情况,积极推动机关党建主体责任落实与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紧密结合。建立与市委巡察办协作配合机制,将党组(党委)落实机关党建主体责任、党组书记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班子成员履行“一岗双责”情况列入巡察内容,加强信息互通,形成问题共查、整改共督、各尽其责、齐抓共管的工作合力。

下一步,乌海市委直属机关工委将认真落实中办《意见》要求,指导督促各部门党组(党委)认真落实机关党建主体责任,引导市直机关各级党组织进一步发挥党建引领服务保障中心工作的作用,紧扣自治区“六个工程”和我市“十二项重点工作”,找准机关党建与业务工作的结合点、切入点,全力推动机关党建工作迈上新台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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